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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分户计量价格政策本月底“出炉”
作者:    发布于:2015-10-27 18:06:26    文字:【】【】【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日前,石市出台《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石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要达到25%,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量比例达到10%。
  绿色建筑环保节能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设计阶段)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营阶段),由低至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活动,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相关人士表示,绿色建筑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对于改善城乡环境、建设幸福石家有着积极的作用。
  2015年,50%住宅供热实现分户计量
  石市提出,为完成创建建筑节能市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8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累计完成1500万平方米以上。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中,到2015年底,石家庄市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
  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量比例达到10%。正定新区绿色生态城区建筑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15年起步区初具规模。
  10月底前出台分户计量价格政策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案》要求,2013年底,石家庄市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总面积的35%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别达到40%、50%以上。2013年底,县级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15%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别达到20%、25%以上。完善计量价格及收费政策,2013年10月底前,石家庄市区出台基础热价占比30%、计量热价占比70%的价格政策和“多退少补”收费政策,并在2013年采暖期逐步扩大实行范围。
  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改善管网热平衡。努力改善供热服务质量,细化服务标准和践行服务承诺。推进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
  十二层以下新建住宅使用太阳能
  《方案》要求,石市十二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十二层以上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建设一批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太阳能和沼气综合利用工作,2013-2015年,各县(市)、区每年建设太阳能或沼气利用示范村分别为1个、2个、3个。对具备条件的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污水源、地表水源、地热、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供热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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