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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取暖、节能减排政策
作者:    发布于:2018-09-17 09:10:04    文字:【】【】【

     内蒙古发改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通过“煤改电”等方式改造使用电采暖或地源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分散式居民用户电采暖执行相同的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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