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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2018年全国省市电采暖电价优惠,政策扶持市场!
作者:    发布于:2019-01-03 08:43:14    文字:【】【】【

 电采暖供暖作为一种舒适的采暖方式,被国家及各地政府认定为有利于环境改善,对治理城市空气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显著的作用。本着国家关于可再生资源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地区相关部门也都制定出改变采暖方式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电采暖。

 

   北京市:低谷时段享优惠

 

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天津市:峰谷电价享优惠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政策对已采用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凭供热部门出具的证明,采暖期间用电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1元执行;非采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河北省:电采暖间无阶梯电价

 

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吉林省: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采暖期内电取暖用电价格标准:

1、单户式居民客户:已采用电锅炉或电采暖取暖的居民客户,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峰谷时段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

2、非居民客户(含集中式居民电采暖客户):1千伏以下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424元,1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324元。

 

    辽宁省:采暖低谷期电费半价

 

电采暖用户将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此部分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时段划分上,峰段为7:00时至2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电价标准为: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山东省: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按照这一试点方案,以用电量最多的第一阶梯为例,在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3分,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试点从今天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从201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按年度执行,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05元,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30元,为每度0.8469元。

 

阶梯电价方案提出,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当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但是否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由供热部门认定。

 

    甘肃: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居民、企事业单位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平段0.525,低谷0.268;满1千伏,平段0.515,低谷0.2634。商业单位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平段0.8027,低谷0.4126;1千伏到10千伏平段0.7927,低谷0.4076;10千伏以上平段0.7827,低谷0.4026.(单位:元/千瓦时)

 

    山西省: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电采2016年1月1日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峰谷电价相差约2角。电釆暖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内蒙古: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行政区域内的电采暖用户。集中供热的电采暖设备用电,全部用于居民采暖的,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即非低谷优惠时段0.44元/千瓦时,低谷优惠时段0.2元/千瓦时;含有非居民采暖的,可按居民采暖面积和非居民采暖面积比例分摊后,对居民采暖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电价。集中供热的用户,电采暖设备单独计量;分户式电采暖居民需实施“一户一表”,安装一块分时电能计量装置,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2007年6月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对电热采暖试点示范给予补贴。首先,借鉴北京、沈阳等地区对电采暖补助的成功经验,对乌鲁木齐试点工程增加的电源配套(包括高压专线、变压器、低压电线、配电盘、分户计量装置等)投资给予50元/㎡补贴,直接补给供电部门,以减少中间审批环节,以免人为增加成本。其次,对试点示范电采暖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征收的返还该费用。再次,对实施电热采暖的用户电价给予优惠。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优惠电价:高峰4个小时0.531元/kW·h、平段10个小时0.361元/kW·h、低谷10个小时0.279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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