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6.03万户清洁取暖改造!邯郸:综合利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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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邯郸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不断巩固提升。

(一)主要进展成效

“十四五”以来,全市上下协调联动、合力攻坚,深入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氢冶炼、短流程电炉炼钢等绿色冶炼技术应用,实施柴油重卡新能源替代、钢铁企业烧结机CO深度治理,完成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邯电退城搬迁,淘汰退出一大批落后低效产能,33家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持续突破,各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迈出坚实步伐。2024年,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7,较2020下降23.7%;优良天数248天,较2020年增加27天;重污染天9天,较2020年减少8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细颗粒物、粗颗粒物、臭氧浓度分别较2020年下降57.1%34.3%42.9%19.3%25.5%3.8%,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3项参数连续5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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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达标压力分析

1.细颗粒物治理工作压力巨大。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改善,但细颗粒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2.大气治理进入深水区。近10年来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易实施、见效快的治理措施已基本完成,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钢铁、焦化等产业是邯郸市支柱产业,无法短期内大幅压减产能,工业排放与环境容量间的“供需矛盾”难以根本缓解。

3.区域传输影响显著。邯郸市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不利气象条件下外来污染输送频繁。重污染天气期间区域传输贡献占比达40%60%,易形成持续性重污染过程。

4.城市快速发展带来更大挑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区人口集聚带来生活源污染持续增加,对细颗粒物和臭氧贡献率持续上升。

5.环境精细化治理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守卫蓝天”攻坚氛围,但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上依然存在差距。

(三)可达性分析

基于邯郸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数据测算,在完成20252030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方面重点减排项目后,预计全市可减排颗粒物47209.26吨、二氧化硫4784.33吨、氮氧化物12591.70吨、挥发性有机物6311.78吨、一氧化碳962430.48吨,减排比例分别为27.9%15.0%8.9%8.5%29.8%,可以满足各项指标减排需求,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二、空气质量达标路线

以“结构优化—多污协同—精准施策—机制创新—社会共治”为原则,通过源头减排,结合末端深度治理与科技赋能,构建“标本兼治”的空气质量改善体系。规划空间范围为邯郸市全域,规划时间以2024年为基准年,2030年为目标年,设定分阶段改善目标。

近期目标(2028年底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结构性矛盾突出且减排潜力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快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确保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3项参数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到2028年,细颗粒物、粗颗粒物、臭氧浓度力争分别下降到407117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远期目标(20292030年):坚持稳中求进,保持战略定力,处理好发展与稳定、发展与保护、发展与减排的关系,在持续巩固近期阶段实施效果与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建立空气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到2030年,6项污染物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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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强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准入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严禁违规新增钢铁(含铸造用生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含氢氧化铝)、煤矸石烧结砖等产能。

2.强化重点行业提质增效。突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引领,积极稳妥推动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以及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不含煤电项目)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存量项目。推动重点行业限制类工艺和装备整合退出。加快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促进绿色环保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数字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产能在1亿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生产线整合退出。2027年底前,完成武安市宝烨焦化、磁县裕泰焦化45.5米焦炉改造提升;完成峰峰矿区金隅太行水泥搬迁。

3.强化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对传统涉气产业集群实施全方位、深层次治理提升,推动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树立标杆集群。指导督促企业加强源头替代,优先采用环保型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加强无组织管控,规范生产流程,减少废气、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逸散;加强末端治理,加大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运用先进处理技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26年底前,全市涉气产业集群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创A创优;到2027年,产业集群PM2.5浓度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试点开展永年区100家标准件企业油雾治理,推动永年区5家标准件企业燃气网带炉实施“气改电”。

4.强化工业企业创A创优。在全面推动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的基础上,推动铸造、炭素、岩棉、氧化锌、有机化工等其他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创优,引领全市工业源深度减排,用高水平环保绩效管理助推产业绿色发展。


(二)深入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1.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控制。重点压减非电用煤和分散低效用煤,新、改、扩建涉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措施落实后方可投产,不得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2027年底前,平原地区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大力开展锅炉关停整合。推动燃煤锅炉淘汰退出,实施成安县2100蒸吨、临漳县264.5蒸吨和190蒸吨、曲周县240蒸吨燃煤锅炉热源替代工程,热源稳定后转为备用;稳步推进磁县九龙煤矸石电厂3台(26MW124MW)燃煤小发电机组关停。因地制宜通过电能、空气源热能、地热能等方式,加快燃气、燃油、燃生物质锅炉替代,2026年底前,完成全市剩余8台燃气取暖锅炉热源替代;持续推进745蒸吨以上燃气工业锅炉脱硝深度治理或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力争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

3.加快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以煤、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改用电厂热力、工业余热或清洁能源。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保温隔热材料、煤气发生炉等行业工业炉窑燃料用煤淘汰工作。

4.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基础设施空地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5.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综合利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暖器等方式,系统推进西部山区农村6.03万户清洁取暖改造。


(三)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体系优化

1.推动大宗货物运输清洁化。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公铁联运,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钢铁、焦化、煤炭、火电、水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实现清洁运输。2027年底前,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90%以上,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配送清洁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2.推动城市车辆新能源替代。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运车辆,推进公共领域车辆清洁化应用。新增或更新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校车、通勤车、机场大巴以及7吨以下叉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2027年底前,城区内环卫保洁(道路清扫、垃圾运输)和工程施工(商砼运输、渣土清运)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引导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提升个人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

3.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加快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2026年累计淘汰量达到30%以上,2027年达到60%以上。有序退出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断提高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水平。

4.加强移动源日常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和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检查,加大柴油货车、机械使用的柴油和尿素质量抽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禁应强制报废、未通过定期排放检验、无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或在企业内部使用。

(四)深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推动实施重点行业精准喷氨治理、焦炉烟气CO深度治理。2027年底前,完成全市燃煤机组并网期间全负荷脱硝改造。加快推动水泥、焦化、铸造用生铁企业以及燃煤电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严格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和工业企业全流程帮扶指导,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大力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2027年底前,汽车、工程机械、家具、汽修、地坪等涂装全面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除产品要求等特殊原因外,铸造行业浸漆(喷漆)工序全面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加强汽修行业管控,开展专项整治,严禁将喷涂业务委托给不符合条件的汽修单位或个人。

3.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能源清洁化、产业绿色化、排放减量化和资源循环化协同创新模式,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五)深化面源污染系统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2+1”个100%要求,因地制宜试点推广装配式建筑、高压旋转喷淋降尘、楼体钢板网全封闭等降尘技术。2030年底前,全市建筑施工项目标准化达标率逐步达到90%以上,实现建筑施工工地绿色化、低碳化转型。

2.加强道路扬尘深度治理。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DB13J/T 8349-2020)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道路“五位一体、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2028年底前,所有县(市、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不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路面,保证洒水降尘常态化、有序化。

3.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整治。持续开展钢铁、焦化、火电、建材、铸造、炭素、玻璃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2027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物料堆场基本完成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2030年底前,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比例达到90%以上。

4.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严格执行河北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突出抓好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餐饮油烟集中治理示范工程打造,推进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系统升级改造。加强烧烤管控,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

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燃禁放。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提高秸秆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完善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监控系统,提升监管覆盖率和精准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6.加强农业和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推动全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提升、蛋鸡产业设施设备提升、畜禽粪污收运体系提升和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推进大型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氨排放管控,协同推进氨排放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及时启动大气污染过程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应急范围、级别和时间,加强监督帮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闭环管理。精准研判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强化协商减排,对钢铁、焦化、陶瓷、石灰等高排放企业,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运输量大、生产可中断的产业集群,实施差异化生产和运输调控。

(七)深化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健全“天空地”一体化大气感知网,建设重点行业全流程智能监管平台,全面提高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展调度、评估监测报告审核、超低排放事中事后监管、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管理水平和效能。建设重点区域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在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安装视频和电子抓拍设备,重点监管渣土清运、垃圾运输、混凝土搅拌车辆以及保障城市运行的入市车辆情况。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污染排放与空气质量关联分析,实现大气治理从“经验判断”到“智慧决策”转变。

四、保障体系与实施机制

(一)责任落实与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联防联控、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根据全市总体安排和控制目标,科学确定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推进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把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多渠道、多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激励企业、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

(三)区域协同与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落实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周边市协同防控,减少区域污染传输,鼓励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落实“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四)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以环境空气质量及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推动各级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优化升级,整合大气质量监测、企业排污、项目环评等数据,为公众查询大气污染防治信息提供精准支撑。强化社会宣传与公众参与,提升公众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与法治观念,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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